雙季槐(銀)供苗協議(2018)
甲方:趙木本中藥材種植有限公司法人:趙永安
乙方:
為加快農業產業化建設發展區域經濟,實現中藥材產業突破發展,公司以定單農業,采取公司+業主等多元化市場運作化模式,建設雙季槐(銀)基地5000畝,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,特訂本協議:
一、種植品種、價格、規格、面積、數量。
1、品種價格:雙季槐(銀)6元/株。
2、規格:高100cm以上,地徑0.8cm以上,根系發達。
3、面積數量: 畝;用苗總數 株。
二、種植地址、畝植標準及種植時間
1、浠水縣蔡河鎮閔新橋村老茶場
2、栽植分別平地75株/畝、坡地110株/畝。種植時間2018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止。
三、投資方式:雙季槐(銀)每畝種苗投入 元,種苗款 元業主自籌。
四、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
(一)甲方權利義務
1、負責提供雙季槐(銀)種苗,保證純度,在協議簽定訂金到帳后5天內發貨或自提。
2、負責種植、采收、管理全程技術服務。
3、負責產品市場價銷售。達不到標準可協商價收購,不得拒收。起收重量在500公斤以上。數量較少可從物流發往公司倉庫收購。
(二)乙方權利及義務
1、按照甲方技術要求進行種植和管理,苗到后注意保濕并盡快種植完畢,并澆足定根水。
2、保證基地周圍不得發展其它同類品種雙季槐,更不得將苗木轉讓他人。
3、配合技術員工作,并提供工作生活條件。
4、產品在市場價同等條件下優先交售給甲方。
五、資金結算
1、種苗款結算: 畝以下種植戶種苗款共計 元乙方自籌。
2、槐米貨款結算:市場價現場結算,錢貨兩清。
六、合同期限10年(從種植之日起計算)。
七、違約責任:協議執行過程中,除自然災害,不可抗力的因素外,因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。
八、其它:未盡事宜,雙方協商補充,合同一式二份,甲方兩份、乙方一份,簽字后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
2018年 3月 1日